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的决定》,大力推进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打造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人才队伍,我局组织编制了《珠海市人才开发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同时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说明,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制定《目录》的主要依据
(一)城市定位。以《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指导,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的目标要求,全面配合我市“以港立市”、“工业强市”、“科教兴市”和“三产旺市”四大战略的实施;
(二)产业政策。围绕《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确立的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方向,重点结合我市发展高端服务业、高端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对人才开发的实际需求;
(三)人力资源状况。依据统计调查及对相关数据进行的定性与定量分析,紧密联系我市人力资源的现状。
二、《目录》的体例
行业类别:以我市优先发展和鼓励发展的各大产业为基础,分为高端服务业、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重化工业、基础产业、传统制造业和现代农业七个大类。
人才类别:在七个大的产业类别之下,列入了细分行业40多个人才类别。每个产业之下的人才又大体分为行业管理人才和行业业务(研发、技术)人才。
岗位类别:指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划分具体职能、职位类别。
需求程度:结合本地人才供需情况得出的人才供需平衡水平,根据调查结果中是否存在缺口设了高、中、低三个类别。需求程度为“高”的人才,是指我市优先发展类产业急需的、本市缺乏储备又没有培养能力而需要从外部引进的人才;需求程度为“中”的人才,是指我市鼓励发展类产业急需的、本市储备不充分但通过培训可以满足需求的人才;需求程度为“低”的人才,是指供需基本平衡或供给略大于需求的、缺乏专业技能的初级人才。
学历和知识结构:指所需人才的学科背景、专业知识方面的相关要求。
经历、能力和业绩:指对所需人才的工作资历和能力业绩方面的要求。
开发方式:指为我市发展提供人才保证所采取的有关人才培养、引进的各种渠道和方式。根据我市紧缺人才通常都要到市外招聘和本市教育培训资源比较丰富的实际,主要分为引进和培训两大类别。其中包括从人才相对密集的地区和行业招聘,即《目录》中所列的“重点城市引进”和“重点行业引进”,也包括针对毕业生的“重点院校招聘”,还有针对海外高级人才的“海外招聘”等;培训则包括了“业内培训”、“院校培训”、“专业机构培训”和“校企联合培训”等。
适用区域:指与产业布局高度相关并与其相适用的人才布局。
配套政策:指现行人才发展政策中适用本类别人才开发的政策措施。
三、《目录》的重要作用
(一)人才培养的导向功能
1.一般的应用型人才,建议以本市培养为主;从事研发等工作的专业人才,建议培养与引进相结合;
2.为有关培训机构和大学园区高校的专业设置和课程的调整,提供参考;
3.政府有关部门要参照《目录》,发挥引导、服务作用,积极支持和推动我市企业将人才培训纳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二)人才引进的导向功能
1.通过《目录》的公开发布,向社会传递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需求情况、岗位匹配条件等信息,充分发挥市场“信号灯”的作用,扩大我市与其它地区的人才交流,形成新的人才集聚与辐射效应。
2.本市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工作中要以《目录》所列的需求程度为参考依据,进一步提高人才引进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3.以《目录》中的行业、人才类别、岗位类别所涉及的专业和需求程度等相关内容作为我市引进人才的重要依据。凡属需求程度低的岗位,原则上不再从市外引进人才。
(三)人才结构调整的导向功能
1.按照我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的战略,引导人才在本市各区域间实现合理流动。
2.针对重点发展区域、产业、行业,与紧缺、急需岗位相联系,发挥《目录》对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和人才结构调整的导向作用。
(四)人才服务的导向功能。为配合《目录》的发布和实施,人事部门将采取一系列的举措,提高人才服务水平,开辟四条人才服务的“绿色”通道。
1.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服务的“绿色”通道。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全方位服务,由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人才引进过程中涉及政府部门的相关手续的“一站式”服务;对于到我市从事项目研发、成果转化,以及服务于其他领域的领军人才,可即予办理调入手续,其配偶、子女可同时调入或随迁入户;出台《珠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2.建立自主创新型企业引进实用型人才的“绿色”通道。凡自主创新型企业需要引进的实用型人才,不受学历限制,由用人单位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其关系和户口可迁入我市。
3.建立紧缺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凡《目录》中所列属需求程度为“高”的岗位人才,采取申报核准制,及时办理。
4.建立流动人才职称评定的“绿色”通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流动人才不受在我市工作年限的限制,可以按规定申报、报考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由申报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加推荐意见,向市人事部门或向相应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人档案放在外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由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其学历、资历证明,即可按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
四、其他问题
(一)《目录》发布实施后,将根据我市产业政策、人才引进政策、用人单位对人才需求等客观条件的变化,每两年对其进行重新修订、发布。各相关单位和人才本人,对《目录》有何修订建议,请直接向市人事局反映。
(二)《目录》未涉及的行业人才及留学回国人员引进、普通高校毕业的接收等问题,以现行的有关政策继续执行。
(三)《目录》未涉及的技能型人才,其引进目录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另行编制。
附:珠海市人才开发目录(2008年版) |